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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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21,527,58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15,275.86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0     -     2024/6/21    2024/6/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如 QFII 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 元。对于沪股通投
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
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
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1 元人民币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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