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 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获准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313,850,0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850,0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69,999,995.81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22,273,850.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7,726,145.75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 到位情 况进行了 审验, 并出具 了“天健 验[2017]第38号”
《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21,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公司已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3年5月31日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
开发PPP项目(一标)
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
围涂建设 -(分阶段运行) 210,000.00 207,872.61 153,789.21
移交工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以及
偿还短期债务等。
公司承诺: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
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实际使用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归还补流到期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0)。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监事
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
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 雷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