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微
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心脉医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心脉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限售股核准及登记情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10,748,106 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或“本次发行”),对应股份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10,748,10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的总
股本由 71,978,147 股变为 82,726,25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9)。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
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2,726,2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9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248,178,759 元,派送红股 40,535,86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股。股东所持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不变。
除上述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外,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及限售股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014,67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数量 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
险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产品
IDG 资本管理(香港)有限公司-IDG 中
国股票基金
合计 16,014,678 12.99% 16,014,678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向特定对象发行 16,014,678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14,678 -16,014,678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7,247,439 +16,014,678 123,262,117
股份合计 123,262,117 0 123,262,117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伍 韵 刘思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