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发表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程序规范,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