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公司以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 71,440,827.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原因导致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25)。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595,340,230 股为基数,
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