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
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03,172,638股×1.00元
/10股=10,317,263.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
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0,317,263.80/106,020,000*10=0.9731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97314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
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日(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扣除回购股份
后的总股本 103,172,638 股(具体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己发行
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17,263.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量未发生变化。
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六、调整相关参数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
为不低于27.90元。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2,847,362股后的103,172,63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03,172,638股×1.00元/10股=10,317,263.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0,317,263.80元/106,020,000股*10股=0.973143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为0.09731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0973143元/股。
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15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佳
咨询电话:0576-85501188
咨询传真:0576-85585230
八、备查文件
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