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退市同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
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
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26 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
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
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
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
定书《关于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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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
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
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同意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公司
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达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
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因信达证券和本公司均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聘请
信达证券向公司提供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324,3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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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达证券资产总额为 7,792,377.20 万元,净资产为 1,833,981.97 万
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为 154,259.4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信达证券为公司提供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
券商相关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行业平均水平,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服务内容
公司聘请信达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委托信
达证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
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
结算等相关事宜。
(二)关联交易金额
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退市板块挂牌后,每年支付持续督导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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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20 万元(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三)违约责任
根据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
有违反,则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
赔偿损失。
公司违反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还应按欠交金额每日 0.05%的比
例,向信达证券支付违约金。
(四)生效条件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达证券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具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资
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及持续督导券商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有关事项的推进效率,保证公司有关事项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主办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信达证券担任公司主办
券商和持续督导券商。公司关联董事张宁、魏一、陈红艳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达证券在国内证券市场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公司聘请信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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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担任主办券商及持续督导券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
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聘请主办券商暨关联交易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如下:
鉴于信达证券在国内证券市场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公司聘请信
达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及持续督导券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有助
于推进公司相关工作,本次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费用参
考市场平均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3 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主
办券商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主
办券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之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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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