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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以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
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且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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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