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13层1609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鸿合科技”)章程或内部规
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第一节 释义
昊泽致远(北 京)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代 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上市公司、鸿合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码 SQS016
基金备案日期 2021年06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13层1609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刘岳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5年12月17日 至 2045年12年16日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股东结构 唐朝军持股90%,刘岳持股10%。
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岳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
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
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
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800,000股,占截至
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公司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
计完成行权818,2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115,9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1,800,000股,占截
至2024年6月5日公司总股本236,115,920股的4.997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截至2024年 (截至2024年
(股) (股)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昊泽晨曦6号 11,800,000 5.0149% 11,800,000 4.9975%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总股本235,297,640
股的5.0149%。
自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公司由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计完
成行权818,28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6,115,92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京先生和张树江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签 署了 《股 份 转让 协 议 》, 以协 议 转让 的 方 式分 别将 其 持有 的 7,080,000 股 、
务人,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34,869万元。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
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传真:010-629681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 002955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代 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
称 “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 册地 号楼13层1609
投资基金”)
增加 □ 减少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
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1,800,0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0149%(截至2024年2月29日)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11,8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4.9975%(截至2024年6月5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0174%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时间:2024年6月5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后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时间及方式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公司股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继续增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昊泽致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昊泽晨曦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