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子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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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 600 万张。
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
本息的事项。
月 2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2029 年 6 月 19 日)止。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李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含
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李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 0.3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24 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
发金额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 1016 号李子园科创大楼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9 层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6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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