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丽岛转债”转
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期间,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停止转股,2024 年 6 月 19 日起恢复转股。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转股复
牌
? 调整前转股价格:13.01 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91 元/股
? “丽岛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二)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根据《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丽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
“丽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改此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改此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改此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改此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派送现金股利:P1=P0-D=13.01-0.097=12.91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 13.01 元/股,D 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097
元,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 P1=12.9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除
息日)。
根据上述约定及本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丽岛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 2024 年 6 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