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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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5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7.41元/份 调整为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以2024年6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46.2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
对象授予63.7120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配预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发布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量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
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具体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41-1.2=46.21 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五、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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