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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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5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46.2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3.712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小熊电器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85.5099 万股的 0.4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
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
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的权利。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
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
 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
 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期
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于 8.0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16.64%;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的行权 期内行
权前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
章或协议执行。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评价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               0.8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作为授权日,以 46.2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案》,并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由47.41元/份调整为46.21元/份。
  除以上调整外,《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每
股 47.4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
每股 42.00 元。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47.41 元/份调整为 46.21 元/份。具体内容请
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拟授出全部权
                                              总额的比例
                        (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
   刘奎                    1.4480     2.27%      0.01%
                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48 人)        62.2640    97.73%      0.40%
             合计         63.7120    100.00%     0.41%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对本次授予的 63.7120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
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4 年-2026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注:①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
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②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③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④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
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12 日作为授权
日,以 46.2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7120 万份股
票期权。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
  十一、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授予人数、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
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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