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2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3-040)。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9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
股票140,700股(经调整后)。
应的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其
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950股(经调整后)。
应的业绩表现“部分达标”,绩效考核评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40%,故作
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剩余60%限制性股票合计10,080股(经调整后)。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4,730股(经调整后)。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已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二)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原因、调整方
法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符合《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3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
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及《
《上市规则》 《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
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