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性文件和《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3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326,080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