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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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4-1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
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拟提名刘明辉先生、于爱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开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明辉,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资产运营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
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于爱玲,女,1987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最近五年
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园财务科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
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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