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 :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4-03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年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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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现金
(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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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100080)
咨询联系人:高宇微、徐倩
咨询电话:010-82688071 、010-82688405
传真电话:010-82688582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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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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