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4,526,940,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送现金 1.0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4,526,940,6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5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因公司股东深圳市瑞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现金红利将按照有关规定发放。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办法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