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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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 2,011,515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基数进行。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10 股=1,083,541,993 股×2.80 元÷10 股=303,391,758.04 元。按照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
本×10 股=303,391,758.04 元÷1,085,553,508 股×10 股=2.794811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元/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94811 元/股。
   一、权益分派议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的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
   公司拟以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3,391,758.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
权益分派。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
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
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数量共 11,147,0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22.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9,448,206.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3 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32,839,964.99
元。
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2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 118 号朗新科技产业园 1 期
   咨询联系人:王慎勇、王舒阳
   咨询电话:0510-66676990
   传真电话:0510-66676999
   七、备查文件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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