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 8.4.2 条所述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并已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除前述人员外,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
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丝路视觉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