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796 号),公
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
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
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说明无异议。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