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4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
《晶合集成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和《晶合集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
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