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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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航天时代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子”、
股票的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航天科
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合作,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降低公司
资金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等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
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融服务
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
会批准,为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 65 亿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
里西大街 31 号。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
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753.93 亿元,负债总额 1,624.43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二)拟定金额及定价政策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拟确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款的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 亿元,存款利率范
围为:0.45%-2.025%。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拟确定在协议有效期内
为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不超过人民币 97.4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
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理、非融资性保函
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贷款利率范围为 2.00%-3.65%(具体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
委托贷款峰值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
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子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不低
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在公司提出资
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
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应具有竞争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
  (3)财务公司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财
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需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
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各成
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财务公司给予上述 1 至 4 项金融服务价格无法满足约定原则,则由双
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三)风险控制措施
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财务公司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
即转出所存款项;
以兑付;
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或低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
率,承担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相关结算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方
便快捷等因素,此项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
成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的
《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
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4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张大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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