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阳
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1 名,为公司董事长利虔先生。IPO 前取得的股份数量为 22,069,500 股,
经公司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变为 30,897,3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27.5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 32,000,000 股,公
司总股本由转增前的 80,000,000 股变更为转增后的 112,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利虔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 30,897,300 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7.59%。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
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
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
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
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申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0,897,3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占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59%。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
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合计 30,897,300 27.59% 30,897,3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0,897,300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阳光诺和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
机构同意阳光诺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于洋 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