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按公司总股本 200,987,600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
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828,600 股后,以股本 197,15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7,744,31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该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完成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 0 股。
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3,828,600 股后,以股本 197,159,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0 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
金股利 17,744,31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该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进行调整。
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已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0
股。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 200,987,60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00,98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82856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28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已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
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 股 现 金 分 红 ( 含 税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17,744,310 元 ÷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8285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平安大道 2500-1 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咨询电话:0990-6918160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