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4-2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8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
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方开展
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问询函》中涉
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前回复
《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 年年报问询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的主体内容基
本完成,鉴于《问询函》涉及的个别内容和数据仍需进一步核实和补充,为确保
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
将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前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为《 证券 时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