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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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庆
顺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期货交割库申请主体暨
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申请焦炭、焦煤期货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为不断提升天津港运营服务水平,拓展仓储、加工、期货交割等
物流增值服务,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物流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更
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公司向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
                             )
申请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十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焦炭等货类期货交割仓库资格的议
案》,确定焦炭、焦煤、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主体为公
司。按照大商所最新要求,须由公司与相关堆场单位签订堆场租赁协
议。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同时参考同行业做法,将焦炭、焦煤、
铁矿石三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主体由公司变更为下属码头公
司。
   此次期货交割库申请主体变更后,由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焦炭码头”
        )申请焦炭、焦煤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由天
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申请铁矿石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资
格。其中,因焦炭码头注册资本不足 10 亿元,不满足大商所对指定交
割仓库的申请要求,由公司为焦炭码头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
公司申请焦炭、焦煤期货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4-012)。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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