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推进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
作,合理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
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
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
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
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议,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
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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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书面提交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
审计意见后,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查董事
会会议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
发现召开董事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所提供的会议资料不足以
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补
充会议资料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年报中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
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
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延华智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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