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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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
方案等研究的问题应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形成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
究讨论,如有必要可将书面建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
决议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
于会议召开前2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
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至少10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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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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