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 60.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9,170.0691 万股的 0.155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06 月 0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或“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40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
总额 39,170.0691 万股的 0.1555%。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4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市日期为 2022 年 06 月 16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1.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52 元/份;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4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办理完成 2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 30.15 万份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
益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2023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本次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 人,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98 万份;符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 万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18.11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06 月 0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 2022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 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登记手续。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 2022 年 05 月 27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4 年 05 月 27 日开始。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 备注
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是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是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业收入分别为 22.30 亿元、36.30 亿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元,增长率为 62.79%,不低于考核
不低于 50%; 目标增长率 50%;公司 2021 年、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是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 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响的数值分别为 7,079.64 万元和
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22,939.18 万元,增长率为 224.02%,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不低于考核目标 40%。
因此公司 2023 年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
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是
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数量为 60.9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55%。
单位:万股
首次获授 已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首次获授剩余未 本次解除限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公司
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19.00 5.70 5.70 7.60 0.0146%
柳景元 副总经理 8.00 2.40 2.40 3.20 0.0061%
副总经理、财
陈丽君 务负责人、董 6.00 1.80 1.80 2.40 0.0046%
事会秘书
黄慧杰 副总经理 5.50 1.65 1.65 2.20 0.0042%
中层管理人员(36 人) 164.50 41.70 49.35 65.80 0.1260%
合计(40 人) 203.00 53.25 60.90 81.20 0.1555%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
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 年 12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存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
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
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14,643 4.85% -609,000 18,405,643 4.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2,686,048 95.15% 609,000 373,295,048 95.30%
三、总股本 391,700,691 100.00% 0 391,700,691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06 月 03 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
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
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 8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计划解除限售的 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已于 2023 年 05 月 04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8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于 2023 年 09 月 26 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