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激励对象因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
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
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
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及“激励对象成为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等情形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激励计划》中有 1 名激励
对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4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及 1 名激励对象退
休不再返聘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6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81.445 万股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 亿元。鉴于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本激励计划 3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54.245 万股
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235.69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
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