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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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代码:601868   A 股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H 股代码: 03996   H 股简称: 中国能源建设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
  的相关议案、
       附件及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及补充,
                      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同步对相关议案、附件及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为 3,650,921,8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0,000.00 万元,不考
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
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准
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况的影响;
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的净利润为 6,791,134 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
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 2023 年度持平;
                       (2)较 2023 年度
上升 10%;
      (3)较 2023 年度下降 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1,691,163,636 41,691,163,636 45,342,085,475
假设情形 1:
年度持平。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6,791,134 6,791,134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826         0.16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826         0.1679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2:
年度上升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7,470,247 7,470,247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2009        0.18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2009        0.18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情形 3:
年度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千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6,791,134 6,112,021 6,112,021
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644        0.15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6         0.1644        0.15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
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
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
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
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
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
述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
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
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
域均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
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
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
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
体系,以公司技术中心为统领,若干研发平台和所属企业技术中
心组成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1+N+X”创新平台体系。公
司在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等主营业
务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主要客户涵盖国内所有主要的电网营
运及发电企业,并与多个外国国家级能源部门、公用事业公司以
及海外电力市场的私人投资者建立了业务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
户认可度,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
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
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
施包括:
  (一)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不
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
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
经营管理,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
  面对愈发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将不断优化管理体
系,深化组织架构改革,持续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工作提质提效。
同时积极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规模,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将以现有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
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锚定“再造一个高质量发展新能建”战略
目标,奋力推动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发展上取得
历史性突破。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
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四)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收入
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有助于填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
           》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消费活动;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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