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
审阅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此次与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华大三箭齐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
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