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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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
审议事项做出决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由于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申请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由于目前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
工作仍在进行中,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续工作的顺利
推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无不良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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