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名,实际
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3 名。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立
新先生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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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符合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
实可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
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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