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
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
研究院”)和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控股”)进行
知识产权授权暨关联交易,获得有关于时空一体机、显微镜、时空可视化试剂套
装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技术秘密)
的授权许可,并进行相应的生产、销售工作。并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大三箭齐发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大三箭齐发”)、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序风科技”)分别签订时空业务、单分子测序业务的经销协议,同
意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进行产品的经销和推广。
  为推动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的发展,调动技术的协同性,促进公司主业发展,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华大研究院和华大科技控股就时空一体机、显微镜、时
空可视化试剂套装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
标、技术秘密)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许可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并根据销售被授权时空产品收入(不含税)的 6%作为许
可费用提成。本次预计 2024 年度将发生的授权许可费用金额不超过 1,179 万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大三箭齐发签订《时空业务经销协议》,获得时空组学
试剂盒、芯片等试剂耗材产品的全球市场经销权。经销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将与其发生的总交易金额不超过当
年经双方有权审议机构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及预算金额。本次预计 2024 年
度将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 11,111 万元。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与华大序风科技签订《单
分子业务经销协议》,获得纳米孔测序仪设备及试剂耗材等相关产品的全球市场
经销权。经销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在协议有效期内
每年将与其发生的总交易金额不超过当年经双方有权审议机构审议通过的关联
交易金额及预算金额。本次预计 2024 年度将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 8,98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
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余德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余德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
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若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
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增
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口径调整;终止本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
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余德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拟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草案)》作出解释;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
等特殊事项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大智造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