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公告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12,520,110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10,即 16,791,706.27 元÷620,745,297 股×10=0.270508 元/每 10 股(上述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现金分红的
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0.270508×620,745,297÷10=16,791,656.88 元;按公
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本次 实 际现金分红 总金额 / 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 ) ×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0.0265159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15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日公司总股本 633,265,40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12,520,110 股后,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20,110 股
后的 620,745,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705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4345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1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2705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截至公告日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520,110 股,该部分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
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10,即 16,791,706.27 元÷620,745,297 股×10=0.270508 元/每 10 股(上述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现金分红的
分配比例×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0.270508×620,745,297÷10=16,791,656.88 元;按公
司总股本折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本次 实 际现金分红 总金额 / 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 ) ×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6,791,656.88 元÷633,265,407 股=0.0265159 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15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下事项的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
动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即 11.03 元/股。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
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97 元;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76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7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
低减持价格为不低于 5.67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 8 号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 楼奥美医疗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晓程、王远东
电话:0755-88299832
传真:0755-88299325
电子邮箱:ir@allmed.cn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