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编号:临 2024-57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股价近
期大幅下跌,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国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美信”)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
中竞价的方式拟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400 万元。
?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公司股价为 0.87 元/股。增持主
体将根据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不以公司是否为 A 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
市而作为是否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之依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零
售;五金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照相器材及望
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明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
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为山东龙脊岛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龙脊岛持有国美通讯股份 80,885,3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3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山东龙脊岛一致
行动人,持有国美通讯股份 22,765,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二者合计持
有国美通讯股份 103,650,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2%。国美信未持有公司股
份。
(三)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曾披露增持计划,亦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大幅下跌,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
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拟合计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400 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主体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国美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八)增持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限期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首次增持比例不超过 1%,按照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
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
风险情形,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要求。
(三)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公司股价为 0.87 元/股。增持主体将根
据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不以公司是否为 A 股上市公司亦或被终止上市而作
为是否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之依据。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国美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