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银锡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林西路 32 号院内 1
栋 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间接持股)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
银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银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6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晋维矿
指 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业
上市公司、兴业银锡 指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晋维矿业 指 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晋维矿业间接享有兴业银锡 13.637%的 A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林西路 32 号院内 1
注册地址
栋 1-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学民
注册资本 壹仟万(人民币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04MABYD0QC2H
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
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贵金属冶炼;选矿;
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矿山机械制造;机械设
备租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环境保
主要经营范围
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力设
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28 日
股东情况:吉兴业持有 83%股权、吉兴军持有 10%股权、吉兴民持有 5%股权、
吉兴辉持有 2%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 或地区
的居留权
张学民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赤峰 否
张贺 男 监事 中国 赤峰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晋维矿业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之“(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规定,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集团”)股权结构应进行如下调整:由兴业集团原股东以清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
司债权为目的,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兴业 1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业 2 号企
业有限公司”
(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的为准);兴业集团原股东将其
所持有的兴业集团 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兴业 1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
业 2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原股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了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内蒙古恒
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硕矿业”)、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晋维矿业”)。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
兴业集团原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将所持有的兴
业集团 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名下,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各
持股 50%。
上述股权过户后,因晋维矿业持有兴业集团 50%股权,导致其间接享有兴业
银锡 13.637%的 A 股权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执行兴业集团《重整计划》的规定外,截至目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
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之“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之“(三)
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规定,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集团”)股权结构应进行如下调整:由兴业集团原股东以清偿兴业集团等三家公
司债权为目的,成立两家持股平台公司“兴业 1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业 2 号企
业有限公司”
(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确认的为准);兴业集团原股东将其
所持有的兴业集团 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新设立的“兴业 1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
业 2 号企业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原股东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设立了两家持股平台公司恒硕矿业、
晋维矿业。
根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
兴业集团原股东吉兴业、吉兴军、吉兴民、李建英、吉兴辉等五人将所持有的兴
业集团 100%股权全部让渡至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名下,恒硕矿业、晋维矿业各
持股 50%。
上述股权过户后,因晋维矿业持有兴业集团 50%股权,导致其间接享有兴业
银锡 13.637%的 A 股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晋维矿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晋维矿业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间接享有兴业银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享有兴业银锡 13.637%的 A 股权益,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兴业银锡股票的情况
晋维矿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兴业银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民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
上市公司名称 矿 业 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股票简称 兴业银锡 股票代码 000426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
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晋维矿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人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林西路 32 号院内 1
栋 1-2 室
增加? 减少□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
份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间接方式让渡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变动前持股数量 0 股,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 本次变动前,晋维矿业未直接、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
例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动 后,信息披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持股比例 0%。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本次变动后,晋维矿 业未直接持有兴业银锡股份。兴业集团
持 有 兴 业 银 锡 501,090,934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份 比 例
业银锡 13.637%的 A 股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 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内蒙古晋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民
日期: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