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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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为了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政府推荐,
并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新娜女士(简
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新娜女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新娜女士简历
     新娜女士:1969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中
共党员。曾任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汉语专题部副主任;内蒙古电台听众服务中心
主任;内蒙古电台新闻中心主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中心主任;内蒙古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内蒙
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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