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 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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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仝小
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
人民币 58,760.32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327.28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减少募
集资金金额,及因之而调整的股份发行数量等事项之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
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三星新材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调减为不超过
司流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进
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对本次
发行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0)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敏先生、金璐女士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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