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总股本 1,022,674,67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可转
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
股,总股本数增加 132 股。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2,674,808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可转债新
增转股 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派发现金共计 75,677,935.79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6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如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至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
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
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申请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可转债新增转股,
总股本数增加 132 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74 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最终利润分配总额,以股权登记
日(即 2024 年 6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为准。
派送现金股利: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7.54-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 2 栋
咨询联系人:于新晓
咨询电话:0532-58829955
九、备查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