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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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3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份》等相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
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8 日)的总股
本 1,530,802,166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8,491,800 股后的 1,522,310,36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30,446,207.32 元
=1,522,310,366 股×0.02 元/股。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 登记
日的总股本即 0.0198890 元/股=30,446,207.32 元÷1,530,802,166 股。
上 述 原 则 及 计 算 方式 执行 ,即 :本 次权 益 分派 实施 后的 除权 除息 价格=股 权登 记 日收盘价-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2)。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
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491,800 股后的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 参与
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0,446,207.32 元=1,522,310,366 股×0.02 元/股。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198890 元/股=30,446,207.32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890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 58 号
   咨询联系人:张雪芳
   咨询电话:021-60376669
   传真电话:021-603766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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