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智洋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使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回购
成交的最低价为13.37元/股,最高价为1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
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
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权
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办理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由1,435,000股减少至97,000股
。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12,54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
内剩余股份97,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3,415,547股,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30,683,109.40元(含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53415547×0.2)÷153512547≈0.1999元/股
以2024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7.83元/股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7.83-0.1999)÷(1+0)
=17.6301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7.83-0.2)÷(1+0)=17.63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7.63-17.6301|÷17.63=0.0006%,小于1%。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
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