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总股本 375,2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共计发放现
金红利 11,258,520.00 元。如在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5,28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 988 号
   咨询联系人:周荣康
   咨询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电话:0574-568070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强电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