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6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9,558,38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2,882,970.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19 - 2024/6/20 2024/6/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波康达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尹云舰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6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一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
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238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利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 0.2385 元。
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0.26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630720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