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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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六月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杰出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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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香博士以及研发部 1 名外
籍核心技术人员、2 名外籍核心骨干人员。其中王春香博士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
北京大学植物学学士、植物生理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病理学博士,
高级工程师。王春香博士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第十
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生物技术标准化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遗传学
会常务理事、生物产业促进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生物计量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作为公司的
核心领导,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加拿
大籍 MA JUN 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系学士、多伦多
大学临床生化学硕士和博士,有多年国外、国内生物科技公司研发经历,且研发
成果突出。2021 年 3 月至今,MA JUN 先生任公司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负责
技术研发工作,为实施和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做出了巨大贡献。另外 2 名外籍核
心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
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
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王春香博士是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里的核心人员,其参与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
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3 名外籍人
员参与本激励计划能够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研发及业务拓展的积极性,更好地激
发核心团队的能动性和创造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王春香博士、3 名外籍人员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具
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
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考核机构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68%。
   第三个归属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35%。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得分(F)确定其归属比例,具体对应的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F)      F≥80 分   80 分>F≥60 分   60 分>F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F/100×10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1)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归属:(1)康为世纪的业绩要求:财
务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激励对象的业绩要求:绩
效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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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人当期归属比例的核定:
  个人当期可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得分(F)对应的归属比例;
六、考核期间和考核次数
  考核期间为 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管理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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