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分别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仅涉
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03 号)。公司本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9.0278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98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75.78 万元,
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8,645.4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430.36 万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4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
剂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额(未经审计) 投入进度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
试剂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相关办公楼已经完成装修并入住,相关厂房
已经建设完成,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环保设备等主体已基本安装、调试到位。鉴于该
项目尚有部分设备处于采购过程中,并存在部分未结清款项等,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
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或建设规模等,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6 月 30 日
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相关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