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康众医疗”)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和
疗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方案的公告》(2024-019)、《康众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2024-048)。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含差异化分红)事项,对相关权益分派(含差异化分红)事项补充说明如
下:
     一、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 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37,72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37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7,724.29 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
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
分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总股本 88,129,02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737,722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87,391,305 股,拟向全体股东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4,719,130.47 元(含税)。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87,391,305×0.054)÷88,129,027≈0.0535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35 元/股。
   二、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三、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扣税说明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持股期
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
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86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86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
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 元。
  四、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86860385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众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