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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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海药业”)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575.17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 1,397.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
注销 177.572 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575.17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4-019 号)。截至目前,
前述公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被
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
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 》 , 公 司 2023 年度 归 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东 的 扣 除 非 经常 性 损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6.76%,因此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
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662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为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B884051905),并向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82,507,174 股变更为 1,466,755,454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流通股        1,466,755,454           --        1,466,755,454
  限售流通股         15,751,720         -15,751,720        0
    合计         1,482,507,174       -15,751,720   1,466,755,454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等的规定和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
法办理相关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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